违反航空运输合同承担的责任是支付违约金、赔偿损失等,赔偿责任方式是限额。
找法网提醒您,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,造成货物毁灭、遗失或者损坏的,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;但是,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、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,不承担责任:
1.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、质量或者缺陷;
(资料图)
2.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、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,货物包装不良;
3.战争或者武装冲突;
4.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、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。
二、我国《民航法》规定了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、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、遗失、损坏的严格责任制和承运人对旅客、行李或者货物延误造成损失的过失推定责任制。在这两种责任制度下,推定承运人负赔偿责任,承运人负有举证责任。只有在个别情况下,原告才负有举证责任,比如:
1.旅客或收货人、托运人在承运人交付托运行李或货物时未提出异议,就被推定为托运行李或货物完好交付并与行李票或航空货运单相符。在向承运人行使索赔权时要负责举证灭失、损坏或延误在航空运输中。
2.当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、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,且受雇人、代理人是在承运人授权范围内行事,承运人将承担无限责任,此时对上述内容的存在或成立的举证责任则由原告承担。
三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因航空运输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由运输始发地、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因铁路、公路、水上、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运输始发地、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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